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一、建筑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1)除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2)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3個月。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
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
(3)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 的批準手續。
(二)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1.建筑工程發包
1、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等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
5、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建筑施工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內容及保修期限應該按建筑法及其有關規定進行。
二、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以下簡稱《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法》中所列的平等主體有三類,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招標投標法
(一)招標
1.招標的條件和方式
(1)招標的條件。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2)招標方式。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2.招標文件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其他規定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 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投標
1.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文件的送達。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重新招標。
2.聯合投標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開標、評標和中標
1.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人的主持下,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
2.中標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四、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一)價格法
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國家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
(二)土地管理法
土地利用規劃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農用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3.建設用地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土地的臨時使用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三)保險法
1.保險合同的訂立
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2.財產保險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均屬財產保險。
(四)稅收相關法律法規
稅務管理
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